廉租房管理
时间:2007-8-16 [ 大 中 小 ] 浏览次数: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
办事项目:廉租房管理
相关部门:廉租办公室
办事依据:
服务对象:1)家庭收入连续半年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;(凭民政局发放的?居民最低收入保障金领取证?或持总工会颁发的?特困职工优惠证?家庭);2) 拥有私房(含房改房)和承租公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使用面积10M2;3)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;4)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、抚养或抚养关系。
提供资料:1)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并居委盖章; 2)《无锡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》; 3)《居民最低收入保障金领取证》或《特困职工证》 4)申请人家庭户口簿; 5)申请人同住家庭成员的户口及身份证明; 6)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(房屋所有权证、租住公房租赁契约或租住私房租赁契约)。
办事流程:申请受理→调查核实→审批→公示→上报行政审批中心→轮候配租→发放租金补贴(或分配廉租住房)→家庭人口与收入状况定期审核→停发、增减补贴(或腾退廉租住房)
办事期限:受理调查30天 + 公示7天 + 上报行政审批中心15天
收费标准:
填写表格:
联系方式:地址:复兴路122号一楼公房管理处内电话:82758689 联系人:毛女士或袁女士
相关部门:廉租办公室
办事依据:
服务对象:1)家庭收入连续半年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;(凭民政局发放的?居民最低收入保障金领取证?或持总工会颁发的?特困职工优惠证?家庭);2) 拥有私房(含房改房)和承租公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使用面积10M2;3)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;4)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、抚养或抚养关系。
提供资料:1)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并居委盖章; 2)《无锡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》; 3)《居民最低收入保障金领取证》或《特困职工证》 4)申请人家庭户口簿; 5)申请人同住家庭成员的户口及身份证明; 6)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(房屋所有权证、租住公房租赁契约或租住私房租赁契约)。
办事流程:申请受理→调查核实→审批→公示→上报行政审批中心→轮候配租→发放租金补贴(或分配廉租住房)→家庭人口与收入状况定期审核→停发、增减补贴(或腾退廉租住房)
办事期限:受理调查30天 + 公示7天 + 上报行政审批中心15天
收费标准:
填写表格:
联系方式:地址:复兴路122号一楼公房管理处内电话:82758689 联系人:毛女士或袁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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