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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优秀(示范)住宅小区(大厦、工业区)考评

时间:2005-9-27 [ ] 浏览次数: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

办事项目:物业管理优秀(示范)住宅小区(大厦、工业区)考评
相关部门:物管中心
办事依据:
服务对象:
提供资料:
办事流程:
物业管理优秀(示范)住宅小区(大厦、工业区)申报条件
a、申报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,配套设施齐全。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,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。
b、物业规模:(指建筑面积,单位:万平方米)
物业类型
市级
省级
部级
入住率或使用率
备注
住宅区
>3
>5
>8
市、省级>60%,   部级>85%
申报项目为大厦的,其非住宅建筑面积省级>40%,部级>60%
大厦
>2
>2
>3
工业区
>5
>5
>8
别墅区
>2
>2
>2
 
c、评分要求:市级优秀项目评分不低于85分,省级优秀项目评分不低于90分,部级示范项目评分不低于98分。
d、凡申报市级优秀项目的,其实施物业管理的时间应在一年以上;凡申报省级优秀项目的,须取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称号一年以上;凡申报部级示范项目的,须取得省级物业管理优秀称号一年以上。

办事期限:
收费标准:
填写表格:
联系方式:物业管理科:0510-2721825 联系人:丁立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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