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业管理优秀(示范)住宅小区(大厦、工业区)考评
时间:2005-9-27 [ 大 中 小 ] 浏览次数: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
办事项目:物业管理优秀(示范)住宅小区(大厦、工业区)考评
相关部门:物管中心
办事依据:
服务对象:
提供资料:
办事流程:
办事期限:
收费标准:
填写表格:
联系方式:物业管理科:0510-2721825 联系人:丁立志
相关部门:物管中心
办事依据:
服务对象:
提供资料:
办事流程:
物业管理优秀(示范)住宅小区(大厦、工业区)申报条件
a、申报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,配套设施齐全。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,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。
b、物业规模:(指建筑面积,单位:万平方米)
|
物业类型 |
市级 |
省级 |
部级 |
入住率或使用率 |
备注 |
|
住宅区 |
>3 |
>5 |
>8 |
市、省级>60%, 部级>85% |
申报项目为大厦的,其非住宅建筑面积省级>40%,部级>60% |
|
大厦 |
>2 |
>2 |
>3 | ||
|
工业区 |
>5 |
>5 |
>8 | ||
|
别墅区 |
>2 |
>2 |
>2 |
c、评分要求:市级优秀项目评分不低于85分,省级优秀项目评分不低于90分,部级示范项目评分不低于98分。
d、凡申报市级优秀项目的,其实施物业管理的时间应在一年以上;凡申报省级优秀项目的,须取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称号一年以上;凡申报部级示范项目的,须取得省级物业管理优秀称号一年以上。
办事期限:
收费标准:
填写表格:
联系方式:物业管理科:0510-2721825 联系人:丁立志
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